发布时间:2025-02-22 10:31:22    次浏览
荆楚网消息(记者陈柯希通讯员周刚)7月19日,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第271号政府令)(下称《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临时救助政策比较,即将实施的《办法》实现了临时救助的进一步细化完善,其中,在实现对本市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基础上,首次将办理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纳入到临时救助的对象范畴。据悉,《办法》普遍适用的救助对象为: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对象。由于武汉市现行的临时救助申请条件比较笼统,而新的《办法》中对符合临时救助对象的条件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因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火灾、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五类家庭和个人都可申请临时救助。同时,《办法》还对致困原因进行了简要说明。《办法》中规定,申请临时救助从受理申请到审批,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同时,还规定了部分特殊紧急情况的办理程序流程:一是对临时救助金额低于本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结果报区民政部门备案;二是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以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充分体现救急难、托底线、可持续的救助方针。记者了解到,现行的临时救助标准为:城市居民每户每年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每户每年只救助一次。即将实施的《办法》将以分类施救为原则,根据致困原因、困难程度不同,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分别给予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6倍、最高不超过12倍的临时救助。目前,临时救助标准最高可达到7000元左右。同时,临时救助标准与我市低保制度衔接,将随着低保标准的提标而不断提高。《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方式,规定除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外,还可以采取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协助其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或转介至慈善救助、志愿服务等给予帮扶。《办法》中提出,依托现有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整合相关救助信息资源,做好与精准扶贫、救灾等相关救助政策的衔接,有效避免救助重复、资源浪费,改变了过去临时救助的单一运行模式。据了解,这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颁布后,武汉市出台的首部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政府规章。责编:汉网